4月25日晚,根据群众反映,三娘湾海域存在大型渔船非法捕捞的现象。市海洋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海洋与渔业执法力量开展执法巡查行动。当晚,执法人员在三娘湾深海养殖区南面海域,查获2艘涉嫌使用电鱼方法拖网作业的大型渔船,查获渔获物约2万斤;在钦州与北海交界海域,查获1艘违反渔业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出海生产作业时职务船员配备不足的渔船;在巡查中还发现1艘防城港籍渔船,该船涉嫌非法捕捞但拒不停船配合调查并逃逸。4月26日上午,市海洋局已联合钦州海警局、市价格认证中心对2艘已查扣的涉嫌非法捕捞船舶及渔获物依法进行调查取证、物价评估处置等相关工作;对涉嫌违反渔业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渔船进行证据登记查扣回港,并作出禁止离港强制措施;对逃逸的防城港籍渔船,已请示协调自治区主管部门依法追查。目前,上述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渔业资源是我市宝贵的自然资源,对于保障生态安全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非法捕捞对海中的大鱼、小鱼等“一网打尽”,对鱼卵、虾、蟹、浮游生物等水生动植物“一律通杀”,不仅会对我市渔业资源造成直接损害,也会破坏生物多样性、影响生态平衡,特别我市三娘湾海域是中华白海豚繁衍生息的栖息地,非法捕捞将严重影响其种群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明确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驾船逃逸逃避检查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一经查获,责令改正,并可以处警告、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扣渔业船员证书6个月以下,直至吊销渔业船员证书的处罚。此外,各类渔船应严格遵守农业部对于海洋渔业船舶职务船员最低配员标准的配备规定,配齐渔业职务船员,不招用未取得船员证书的人员在船上工作,筑牢安全生产防线,落实渔船安全生产责任。
市海洋局温馨提醒广大渔民群众,我市即将进入海洋伏季休渔期,时间从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休渔作业类型为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各休渔渔船要遵守海洋伏季休渔规定,按时回港休渔,如有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或海警部门处理。下一步,市海洋局将进一步深化海洋与渔业执法,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期制度,持续规范海上渔业安全生产秩序,严厉打击全市管辖海域范围内的非法捕捞、非法电鱼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对侥幸逃逸的涉嫌非法捕捞船舶一查到底、绝不姑息,特别对海洋伏季休渔期进行非法捕捞达到入刑条件的,一律按涉刑案件移交有关部门处置。
来源:钦州市海洋局、钦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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